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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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9日在吴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五个年”活动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强化对全市侦查办案的组织指挥,与纪检、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督办、参办和异地交办等方式,加大本地区办案力度。同时,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院统一调配,协助办理了一批在全区有影响的大要案。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8件78人,同比人数上升1.3%。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8人,同比人数上升5.9%。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30余万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居全区前列。突出重点,多领域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5万元以上大案36件56人,县处级以上要案3件3人,大要案比例为76%,同比上升21%。依法办理了自治区农牧厅原巡视员黄全福(正厅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高重瞳(副厅级)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
专项工作成效突出。有效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选择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工程建设领域、拆迁领域、石油系统、供电系统、粮食补贴、行贿犯罪等专项活动,共立案查办85人。市检察院反贪局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双先集体”,同心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高检院评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始终把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严格遵守各项办案规定,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内部纪检监察、人民监督员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全面推行“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侦监、公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办案资源共享,切实增强办案合力。全年共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80件122人(含积存),提起公诉65件109人,法院作有罪判决71件105人。案件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历年来最好水平。
预防工作创新推进。深入推进“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对吴忠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红寺堡弘德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区项目等13个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同步预防。苦水河治理工程专项预防被高检院列为挂牌督办项目。不断深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剖析典型案例39件,举办警示教育68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23次,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7件。加强职务犯罪分析研究,撰写的《贿赂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报告》和《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调查分析》等调研报告,市委、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市委转发全市各地各单位学习。编写的《预防职务犯罪专刊》作为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警示教育教材。在全区率先开通招投标现场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专门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进行。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促进平安吴忠建设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有力。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46人,提起公诉1506人。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和“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247人,提起公诉453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共批捕27人,提起公诉62人。积极参与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55人,提起公诉208人。针对我市毒品零包犯罪上升的严峻形势开展专题调研,向市委呈报调研报告,市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转发全市各地各单位借鉴运用。
化解社会矛盾扎实有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人。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处理群众各类信访241件次。坚持人文司法,对36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3.5万元。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完善信访接待大厅、案件管理中心,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柜台式服务。市检察院、盐池县、同心县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主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制定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对全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落实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与20余名失足少年结对帮教,帮助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坚持以监督促管理,注重结合办案发现治理漏洞,就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移民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扎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86件,不该立案而立案案件83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8件;纠正漏捕44人、漏诉43人、遗漏罪行15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4件16人,法院已改判4件5人、发回重审1件1人。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监狱收监罪犯8人,工作得到高检院巡视组的充分肯定。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诉法新增职责,共监督变更强制措施31人。积极开展全国第四届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达标工作,市检察院、盐池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行政监督更加有力。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64件,提请抗诉6件,自治区检察院全部支持,法院已改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全部采纳。加强审判监督,向法院发检察建议31件,采纳30件。加强执行监督,向法院发检察建议17件,法院全部采纳。加强督促起诉工作,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5件,协助有关单位收缴国有资产3512万元。
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效。建议市委、政府成立了全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被市委、政府转发。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线索16件17人,公安机关已立案8件9人,法院已判决3件3人,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国“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肯定。
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主动加强内、外部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主动。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及时办理、反馈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首次评议检察工作,代表满意率为92.8%。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80人次,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和观摩庭审,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48条。2014年9月,部分省市10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市检察工作进行了观摩,对规范执法、检务公开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检察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突出实效。积极推进“规范执法提升年”活动,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对执法办案实行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全年共评查案件626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49份。开展捕后不起诉、法院改变定性等重点案件评查工作,确保规范执法。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高年”活动,出台《关于建立侦监与公诉工作衔接机制的规定》,强化侦监和公诉部门间的配合、制约,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全市无捕后撤案、无撤回起诉案件和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检务公开工作效果明显。积极开展“检务公开推进年”活动,利用门户网、检察微博等,共发布检察信息580条,检察微博3400条,处理网民诉求27件。率先在全区开通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发布案件流程信息728条,重大案件信息63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06份,有效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区检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市检察院和青铜峡市检察院作了交流发言,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素能。
思想建设全面加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查摆的问题,部署开展9个专项整改活动,推出138项整改措施,制定完善54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转变年”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廉洁从检教育,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执法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执法素能全面提升。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和载体,大力实施业务技能实训和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组织开展自侦、侦监、公诉等业务竞赛、技能比武,提升执法技能,11名干警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先进个人”,2人被评为“全区十佳公诉人”,在全区控申、民行等检察业务竞赛和预防检察建议评选中我市检察干警均取得第一名。
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全面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基层院建设取得新成效。盐池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同心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利通区检察院公诉科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先进集体”。认真开展“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年”活动,开展“数字检察”竞赛,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和侦查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现代化和检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回首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全市检察机关有27个先进集体和81名先进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在2014年自治区检察院对五个市级院15项工作考核中,市检察院综合成绩全区第一,其中8项工作排名全区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公正司法和保障权益的期待还有差距,履职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基层院人才流失严重;三是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大,面临诸多困难,有待实践中探索推进;四是案件质量、执法规范和执法作风需要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面对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法律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着力点,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五个吴忠”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以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市检察院、青铜峡市、盐池县检察院作为全区检察机关确定的3个司法改革试点单位,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要求,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和帮助,立足实际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自治区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区全面推开司法改革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救助力度。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领域、权力集中的重点环节、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强大震慑力。加大对重大事故事件介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积极探索落实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廉洁行使。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水平。继续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检察机制,使人民群众在“看得见的正义”中感受到司法正能量。坚持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素能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坚守法律底线。
各位代表,深化改革的蓝图已经绘就,检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更积极的姿态、更有效的工作、更务实的作风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五个吴忠”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强化”(第1页第14行):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2、“五个年”活动(第1页第14行):指2014年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规范执法提升年”、“案件质量提高年”、“检务公开推进年”、“ 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年”、“纪律作风转变年”活动。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第4页第22行):是指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其公开的制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4、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第13行):指检察机关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来实现对不当羁押的有效控制。
5、“两法衔接”(第6页第1行):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